乘飛機帶上鋰電池有什么要求?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21-03-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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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允許乘客在托運行李中帶入鋰電池。
第二,乘客能夠帶上為本人自購的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系統(tǒng)(腕表、計算方式、數(shù)碼相機、手機上、筆記本電腦、攜帶式監(jiān)控攝像頭等)。對預留電池務必單獨搞好維護防止短路故障,而且僅能在手提式行李箱中帶上。除此之外,每一塊預留電池不可超出下列總數(shù):針對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成分不超過2克;針對鋰離子電池,其等質(zhì)總鋰成分不超過8克。
第三,乘客能夠帶上等質(zhì)總鋰成分在8克之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假如單獨搞好維護而能避免 短路故障,可在手提式行李箱中帶上。預留電池每個人限帶兩個。
第四,其他類型的預留干電池,例如鎳氫電池等,如搞好防短路故障對策還可以隨身帶。
第五,等質(zhì)總鋰成分超出25克的鋰離子電池,應依照《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MH/T1020-2007)的規(guī)范,以貨運運輸方式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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