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鋰電池的一些使用介紹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21-06-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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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出廠的電池:無需任何處理,如激活等,可直接投入正常使用。
二、閑置不長時間的電池(三個月內):無需任何處理(如激活等),可直接投入正常使用。
三、閑置較長時間的電池(三個月以上):可做激活處理,使得電池活性達到最高,也可不做,使其隨著正常使用自然恢復到最高活性。
四、電子產品的評測人員,為了保證對電池續(xù)航時間的正確統(tǒng)計,有必要在測試前進行激活處理。
請勿加熱電池或將其扔進水或火中。把電池放在水中會使電池失效。把電池放在火里會把電池弄壞的。
不要拆卸電池或試圖用鋒利的工具穿透電池,因為電池內的電解液會損壞皮膚和衣服;
使用電器后,應斷開電源開關,以防發(fā)熱引起火災;
應將電池從長期不用的電器中取出,并將電池容量清空并存放。每隔3個月左右取出充放電;
電池應保存在陰涼干燥的地方,避免陽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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