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鋰電池航空運輸有什么規(guī)定?
UPS鋰電池航空運輸的規(guī)定
1.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2.托運人提供的危險品申報文件,標注UN編號
3.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貼有僅限全貨機運輸操作標簽
4.其設計應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5.堅固的外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fā)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為什么UPS對空運鋰電池有嚴格規(guī)定?
UPS鋰電池采用活性金屬材料,在乘機時可能發(fā)生高溫自燃或短路自燃等意外。
所以民航總局設置了關于UPS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guī)定:旅客攜帶的照相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便攜式電子設備中的鋰電池,如安裝在設備中,且鋰含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可隨身攜帶或辦理交運;鋰含量在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攜帶。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絕緣保護,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需要注意的是,備用的UPS鋰電池不能托運,必須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應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旅客可以將備用電池放入原始包裝中,或用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者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保護盒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