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的正確使用方法,你了解嗎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19-04-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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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安裝前
1.安裝前應檢查蓄電池是否破損漏液,并用干布清潔電池表面,如發(fā)現(xiàn)蓄電池外殼破裂、滲漏時,應立即更換蓄電池,以免造成酸液腐蝕。
2.電池應正立安裝,不得倒置,相鄰電池之間間距大于2毫米,同時要防振、防壓,安裝牢固,使用過程中不會竄動撞擊、相互摩擦,不能進水。
3.為保證安全使用,安裝電池的電池箱必須留有不小于8毫米通氣的通氣孔,且不得堵塞,防止蓄電池產生的氣體聚集在電池箱內。
4.各蓄電池串聯(lián)連接,正、負極性應正確,并保證連接點接觸良好,不得產生火花。
5.電門鎖、保險座等容易產生電火花的器件應與電池隔離。
6.電池荷電出廠,通常用戶可直接裝車使用,如擱置時間較長(超過2個月)使用前應補充充電:將充電器插上電池箱后再接上220伏的交流電,充電器轉綠燈后繼續(xù)充電1~2小時,就可停止充電。
電池使用中
1. 電動車在運行時,最好在電池使用了80%左右的電量后進行充電,不要在電池電量用盡后再充電,如果電池電量一但用盡后,應關閉電源,不要使用電池‘回升電壓’來強制行駛,以防止因‘過放電’而縮短電池壽命。(36伏電動助力車最低電池保護電壓為31.5伏,48伏電動助力車為42伏)
2. 隨車使用的充電器應與電池組相匹配,符合本說明充電器參數(shù)表要求,否則將有損蓄電池性能。
3. 電動車因長期不用需對電池充足電后再進行擱置,嚴禁在虧電狀態(tài)下,長期擱置存放。
4. 蓄電池連續(xù)充電時間超過10小時, 充電器仍不轉換變燈或出現(xiàn)電池發(fā)燙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充電交由電池售后服務處理,嚴禁在充電器不轉換變燈的情況下繼續(xù)充電。
5. 不同型號、不同品牌、新舊不一的電池不能混用。
6. 蓄電池不可靠近火源、熱源,炎熱季節(jié)嚴禁在陽光下直接暴曬,應避免蓄電池劇烈震動、碰撞和正負極短路。
7. 蓄電池容量以環(huán)境溫度25℃為標準,溫度每下降1℃則電池容量下降約1%,在使用中應考慮環(huán)境溫度的影響因素。
8. 電池應盡量避免在-10℃以下的低溫環(huán)境下使用。
電池放電中
1. 電池是消耗品,經過一段時間的充放電循環(huán)使用后,電池容量會逐漸下降,造成電動車續(xù)行里程降低,屬于正?,F(xiàn)象,但在保用期內電池容量降至標準值60%以下時,則視為電池失效,請您及時與我們聯(lián)系。超過保用期之后盡管電池容量降至標準值60%以下時,為正常的損耗,不屬于保修范圍。
2. 蓄電池使用超過保用期,應將蓄電池交本公司專業(yè)維護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方可繼續(xù)使用。
3. 電池內的電解液為強腐蝕性酸液,切勿濺到皮膚或衣物上,如濺到皮膚、眼中須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嚴重時須送醫(yī)院治療。
4. 報廢的蓄電池請交由回收站(商家)統(tǒng)一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