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對攜帶鋰電池有規(guī)定嗎?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21-05-19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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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2、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
3、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
4、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的設備上;
這個規(guī)定有一個明顯區(qū)別于以往的地方:以鋰含量作為規(guī)范鋰金屬電池的計量標準,以鋰能量(單位:瓦特小時)作為規(guī)范鋰離子電池的計量標準。
旅客攜帶的便攜式電子產品或移動電源采用的鋰電池一般只標識以毫安時(mAh)為單位的電池容量,這就要經過從容量到能量的轉換。如果已知電池的標稱電壓(V)和標稱容量(Ah),就可以通過計算得出能量數(shù)值:wh=v*Ah,標稱電壓(單只3.6V或3.7V)和標稱容量都標識在電池體上,如果電池的標稱容量單位是mAh,可以用該mAh數(shù)值除以1000即得到Ah(安培小時)的數(sh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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