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裝置可不可以上飛機?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19-11-2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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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
電子煙設備不能托運,跟充電寶同理。部分帶有磁鐵的盡量不要帶過安檢,在安檢儀中會有明顯顯示。磁鐵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屬于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2
電子煙油
只要不是成箱批發(fā)的煙油,可以隨身攜帶四瓶五瓶。但是盡量不要全部都是60ml的,多起來可能會要你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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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
不僅是電子煙,還有單獨的鋰電池也不能托運。如果是裝在設備上的(如相機、攝像機、筆記本電腦、手機電池等)鋰電池,可以隨著設備一起托運,一旦二者分開,單獨的鋰電池在其容量符合范圍內可隨身攜帶乘機,如果超出范圍也是需要審批的。
航空公司規(guī)定,旅客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其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單個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準,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備用鋰離子電池,但不能超過2塊。攜帶電池時盡量選擇電池的外皮上有做詳細標注電池容量、電壓的標簽。攜帶電池時一定要注意把電池放在專用塑料電池盒里面,不要把電池直接放在行李中,避免與鑰匙等鋒利物件觸碰引發(f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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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寶
充電寶屬于備用鋰電池,在高空環(huán)境下遇熱后很容易引起自燃,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擠壓碰撞極有可能著火爆炸,貨艙的火情難以發(fā)現和控制,因此鋰電池托運十分危險。
充電寶不能托運只能隨身帶。那么什么樣的充電寶才算是合乎規(guī)格的?額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的屬于合乎規(guī)格;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每人最多可隨身攜帶兩塊;額定能量超過160Wh不能通過安檢。
南昌昌北國際機場提醒市民,出行前要計算好自己所帶充電寶或鋰電池的容量,因為它是危險品,機場不給予暫存。若帶了不符合規(guī)格的移動電源,最終只能扔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