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組的主動平衡方案有何特點(下)
接上篇)
2、閑置時:即使各個小電池已達到了充電時的平衡狀態(tài),但由于溫度梯度不同,有的小電池內(nèi)部溫度高些,有的小電池內(nèi)部低些,也會令每個小電池的內(nèi)部漏電速度不同,試驗數(shù)據(jù)顯示,電池每升高10℃,漏電率便上升一倍,主動平衡功能可確保閑置鋰電池組內(nèi)的小電池“不斷”地重新獲得平衡,這有利于電池組內(nèi)儲存的電量能被充分利用,使電池組工作能力結(jié)束時,單個的小鋰電池殘余電量最小。
3、放電時:沒有放電能力達到100%的鋰電池組,這是因為,一組鋰電池工作能力的結(jié)束是由某一個最先放完電的小鋰電池決定的,并不能保證所有的小鋰電池能同時達到放完電量。相反,會有個別的小鋰電池保持有未用的殘余電能。通過主動平衡方法,鋰電池組在放電時,內(nèi)部的大容量鋰電池會將電能分配給小容量鋰電池,因此,小容量鋰電池也可以充分放電,而且,電池組內(nèi)不會有殘余的電能留下,具備主動平衡功能的電池組擁有較大的實際儲電量(即,可以釋放出更接近于標稱容量的電能)。
最后要著重提示一句,主動平衡方法所采用的系統(tǒng)性能取決于平衡電流與電池充電/放電效率之間的比例。一組鋰電池的不平衡率越高,或者電池組充電/放電率越大,所需要的平衡電流自然就越高。當然,這種用來平衡的電流消耗相對于因內(nèi)部平衡而獲得的額外電流來說是相當劃算的,除此以外,這種主動平衡還有利于鋰電池組壽命的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