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鋰電池航空運輸條例和航空運輸安全指南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19-12-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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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鋰電池航空運輸條例和航空運輸安全指南。鋰電池可以空運嗎?為什么鋰電池不能空運?鋰電池是由活性金屬材料制成,可能引起高溫自燃或短路自燃。為此,民航總局制定了有關鋰電池的航空運輸規(guī)定。國內航空禁止空運、快遞電池、含有內置電池的物品。
由于鋰是一種特別活潑的金屬,容易伸長和燃燒,鋰電池的包裝和運輸,如搬運不當,容易燃燒和爆炸,事故也會發(fā)生。包裝和運輸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導致的事故越來越受到重視,這將對2019年的鋰電池空運產生重大影響。
鋰電池空運。JPG
鋰電池航空運輸條例,2019年
1. 便攜式鋰電池:它可以作為手提行李攜帶個人便攜式電子設備,如筆記本電腦、手機、相機和不超過100Wh鋰電池的備用電池上客機。
2. 限用鋰電池:經航空公司批準,超過(含)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電子設備可隨身攜帶。每位乘客隨身攜帶的備用鋰電池不得超過兩塊,也不得托運。
3.禁用鋰電池:大型鋰電池或超過160Wh的電子設備不允許攜帶或托運。
4. 鋰電池保護措施: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防止短路。
2019年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則的重大變化
1. 簡化和標準化的裝載要求文章2.3.2.2 2.3.2.3 2.3.2.4適用于電動行走艾滋病,需要航空公司經營者負責確保走援助是正確保護和保護,防止損壞和危險走路的援助受到影響其他行李或貨物;鋰離子電池動力助行器的“可折疊”一詞已從第59屆DGR中移除。
2. 在危險品清單中增加一個新的危險品條目,UN3536,在貨物運輸單元中安裝鋰電池;
3.4.2項《有害物質清單》第N欄的ERG代碼全部鋰電池條目由原來的9FZ改為12FZ;
4. 特別條款4.4 (SP)對A201進行了修訂,增加了一項許可條款,允許鋰金屬電池或鋰離子電池在獲得航空公司運營商、目的地國家和領土下各州的批準后由客機運輸。
鋰電池航空運輸安全須知
1. 如果你攜帶的便攜式電子設備含有供個人使用的鋰電池(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移動電話、筆記本電腦、攝像機和鋰電池便攜式電源),你應該把它們作為手提行李帶上飛機。
2. 當您的備用電池或設備中的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應滿足相應的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
A.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
B.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
C.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四川航空公司批準,可安裝在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設備上;
鋰電池嚴禁超過160wh。
3.為了您的安全,請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你攜帶的備用電池應單獨對短路保護,包括將備用電池原零售包裝或絕緣電極,如粘暴露電極用膠帶包裝每個電池單獨塑料袋或保護袋,和只有在手提行李。
此外,帶有電池的設備還應該有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
4. 隨身攜帶的備用電池數(shù)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對于鋰含量不超過2克的金屬鋰電池和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鋰離子電池,應根據(jù)出行所需設備的合理數(shù)量來判斷攜帶備用電池的數(shù)量。
b、額定能量在100Wh ~ 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經四川航空公司批準,每人備用電池數(shù)量不得超過2個。
5. 飛行過程中,鋰電池移動電源不得用于電子設備充電。對于帶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