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過的的鋰電池,在初充電時還要注意四點
新鋰電池充電完畢后,要以20h率放電,再以補充充電電流充足,然后又以20h率再次放電。如果第二次放電的鋰電池容量不小于額定容量的90%,就可以使用了。如果容量達不到,還要再進行一次充放電循環(huán),使極板在貯存中生成的硫酸鉛全部變成活性物質。經過修理裝復的鋰電池,在初充電時還要注意四點:
(1)加注的電解液密度比表所規(guī)定的正常電解液相對密度值低0.0l~0.03。
(2)初充電電流盡可能小一些,一般比表規(guī)范中新鋰電池初充電電流小30%-50%。當單格電池電壓充至2.4V并充分冒氣泡,電解液相對密度在2h之內保持不變時,即可停止充電:再以0.1C的電流放電至終止電壓:然后采用新鋰電池初充電的方法進行充電和放電,直至放電容量不低于額定容量的90%時,就可以交付使用。
(3)遇到某一個單格電池電壓停止在2.2V左右不再上升,并且無氣泡逸出,電解液溫度過高等情況時,應檢查有無鉛粒落入該單格內,或者漏插隔板造成極板短路。
(4)如果是因單格電池容量過低、短路而拆修的鋰電池,或者某單格電池換入容量較低的舊極板組,初充電之前應先對故障單格電池進行充放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