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鋰電池在使用充電器進行兩次充放電循環(huán)后,額定容量的大于90%的可以使用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19-05-16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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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鋰電池使用充電器初充電完畢后,應以20h率放電,再按表中補充充電的電流值充足,又以20h率放電。如果第二次放電時鋰電池容量不小于額定容量的90%,即可送出去使用。這樣充放電的目的,是使新的正負極板在貯存時生成的硫酸鉛轉變?yōu)榛钚晕镔|,恢復極板的多孔性,增加了極板與電解液的作用面積,使鋰電池能輸出額定容量。如果是急需用的鋰電池,不進行放電環(huán)節(jié),直接使用充電器初充電以后,還是可以勝任起動發(fā)動機的工作的。但是條件允許時,最好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鋰電池進行充放電鍛煉循環(huá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