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攜帶要注意哪些事項?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19-10-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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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民航局相關規(guī)定,額定能量值小于100Wh的備用鋰電池,只允許手提或隨身攜帶,并需做好絕緣處理后予以放行;
2.額定能值為100Wh的備用鋰電池,限定攜帶數量不得超過2塊,超量部分拒絕運輸;
3.額定能值大于160wh含鋰電池電子設備及備用鋰電池禁止運輸?!绢~定能量值(Wh)=電池芯或電池的容量(Ah)×標稱電壓(v)】;
4.旅客和機組的便攜式電子醫(yī)療裝置中的鋰電池和備用鋰電池在作為行李運輸時,其鋰含量和額定能量的限制是: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應不超過8g;鋰電池額定能量應不超過160Wh。同時,電動輪椅或類似代步工具中可拆卸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應不超過300Wh。
哪幾類鋰電池、“充電寶”是被禁止攜帶乘機的?
1.無標明額定能量值或鋰含量的鋰電池;
2.無標明規(guī)格信息的“充電寶”;
3.無法通過規(guī)格信息測算電池額定能量值的“充電寶”。
鋰電池的能量參考一覽表:
1.手機鋰電池能量一般為3Wh~10Wh;
2.單反照相機鋰電池能量多為10Wh~20Wh;
3.便攜式攝像機鋰電池能量為20Wh~40Wh;
4.專業(yè)攝像機鋰電池能量可能超過100Wh;
5.筆記本電腦鋰電池能量為30Wh~100W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