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鋰電池乘機的細則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19-08-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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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航空安全運輸技術細則》、國際航協(xié)《危險品規(guī)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yè)標準《鋰電池航空運輸規(guī)范》(MH/T1020-2020)有關規(guī)定:
1、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進行航空運輸,但須做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
2、備用電池不能托運,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個旅客不能超過2塊,并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比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或將每一塊電池單獨裝在塑料袋或者保護袋中;
3、帶上飛機的設備內的鋰電池或備用電池必須符合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對于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才能帶上飛機。
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安檢員安韻說:“像100瓦時以下的,一般常見的就是手機的電池,還有一些相機電池,或者是電腦的電池,像這一類的話,民航總局是允許隨身攜帶的,但是備用電池必須要做絕緣處理,而且每位旅客只限帶兩塊。第二類是100到160瓦時的,旅客需要到值機柜臺,然后開具單據(jù),我們根據(jù)同意的單據(jù)以后放行。第三類是160瓦時以上的,像這一類是堅決不允許攜帶的,也不能托運。”
鋰電池已被民航列為危險品
工作人員還說,對于這項新規(guī)定,不少乘客都表示出了疑惑,因為將電池和管制刀具之類的危險品劃到一起他們從未聽過,對此,工作人員這一規(guī)定作出了詳細的解釋。
按照民航總局的規(guī)定,現(xiàn)在已經將鋰電池列為危險品,因為攜帶到飛機上以后,如果發(fā)生短路,或者是經過摩擦可能會引起火災,是存在安全隱患的。
機場方面還特意增加了關于鋰電池的安全提示牌和展示柜。如果您有大型電池等物品需要運輸,其實可以選擇鐵路和公路運輸?shù)绕渌绞剑_保您的物品可以安全到達目的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