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銀鋅蓄電池嗎?詳解銀鋅蓄電池的使用與維護方法
來源:寶鄂實業(yè)
2019-04-1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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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電時電壓降低至1-1.3伏時就要進行日常(正常)充電。充電電流按10小時率進行。充電中要勤測電壓,開始每半小時測一次,當電壓上升到接近2伏時,應改為每五分鐘或更短時間測一次電壓,待電壓上升到2.0——2.05伏時,即應停止充電。嚴禁過充電,超過2.1伏即為過充電,過充電會使電池報廢。
二、銀鋅蓄電池的初充電方法
干態(tài)蓄電池在啟用時,首先檢查有無裂紋或損壞和進行表面清潔處理后,再經以下方法即可投入使用。
(一)注電解液(二)化成循環(huán)一次(三)檢驗循環(huán)一次
1.電解液的配制及加注電解液方法
配制電解液需用的材料及工具:①氧化鉀,試劑一級品,在各地試劑商店都有出售,如果沒有試劑一級品也可使用試劑二級品。②氧化鋅二級品③蒸餾水④需用工具:玻璃燒杯或不銹鋼桶(根據(jù)配制量選擇容積的大?。?,比重計,水銀溫度計:0-100℃C。天平、量含筒、漏斗、玻璃棒、耐堿濾紙、電爐等。
配制電解液的方法:①制電解液的容器應用清水洗凈,再用蒸餾水洗滌兩次。
②按每1毫升蒸餾水溶解1克氫氧化鉀的比例配制,先將蒸餾水量好倒入玻璃燒杯中,再將量好的氫氧化鉀加入容器中,并不斷攪拌,使其完全溶解,當溫度在20±5℃時調比重至1.4-1.41。
③將調好的氫氧化鉀溶液加熱到70——90℃間,再按1升氫氧化鉀溶液加入氧化鋅100克計算,稱出需量的氧化鋅。在攪拌下慢慢地把氧化鋅倒入氫氧化鉀溶液中,一直加熱到氧化鋅全部溶解。在溶解過程中應經常攪拌。當溶液呈透明或呈微混濁時(不允許有大量沉淀物)證明氧化鋅已全部溶解,此時可加熱。在溶液溫度降為20±5C時補加蒸餾水,調整比重為1.46±0.03。然后蓋好靜置24小時后,過濾除去不溶性雜質,即為配制好的電解液。
配制電解液時應注意的事項:①配好的電解液很容易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生成碳酸鹽,故在配制時應盡量作到迅速,并在配好后應立即密封。材料保存也要密封。配制的工具應特別清潔,不能用銅和鐵等用具,因銅、鐵對蓄電池的工作最有害。②因為堿易燒傷皮膚,故配制電解液時要特別小心。如果皮膚上沾有堿時應立即用3-5%的硼酸水沖洗。在有條件時應戴上眼鏡、橡皮手套和橡皮圍裙。
加注電解液方法:①加注電解液時,擰下氣塞,用帶橡皮球的吸管或大號注射器,慢慢地將電解液注入電池內。②加注電液后,新電池應浸泡36小時以上,將極板浸透。在充電前用活酒精的棉花擦凈金屬件及外殼上的電液與灰塵。并用電壓表測量電動勢,有電動勢即為正常待充電,無電動勢時,則說明電池短路或未加注電解液。
2.化成循環(huán)方法
化成循環(huán)即是第一次充放電循環(huán)。第一次充電:充電電流XYD-20應保持1安培(2XYD8應保持0.4安培),加上電壓后,在每節(jié)電池兩端立即出現(xiàn)1-1.6伏電壓。在充電的過程中,首先每隔半小時測量蓄電池的電壓一次,當蓄電池電壓接近2伏(2XYD-8接近4伏)時,應改為每五分鐘或更短的時間進行測量。當蓄電池電壓達到終止電壓2.0-2.05伏(2XYD8為4.0-4.05伏)時,應立即停止充電,絕對防止過充電。
第一次放電:放電電流XYD-20為1安,2XYD8為0.4安,終止電壓XYD-20為1伏,2XYD-8為2伏進行化成放電。放電過程中,先每隔半小時測量一次蓄電池電壓。當蓄電池電壓降低到1.或2.8伏時(前者為XYD-20,后者為2XYD-8,以下同),應改為每五分鐘或更短時間測量一次電壓,當蓄電池電壓到達1.0伏或2.0伏終止電壓時,立即停止放電。否則就會過量放電。
3.檢驗循環(huán)方法:
檢驗循環(huán)主要是檢查電池容量。充電電流為2安或0.8安,終止電壓為2.0-2.05伏或4.04.05伏。放電電流則為4安或1.6安,終止電壓為1伏或2伏。其他方法與要求同化成循環(huán)。在充放電過程中絕對防止過充電和過量放電。
蓄電池在檢驗循環(huán)中容量不低于以下規(guī)定:XYD-20為20安時,2XYD-8為8安時,蓄電池在第一次檢驗循環(huán)中,若容量低于上述規(guī)定,允許重復一次檢驗蓄電池的容量(即再進行一次檢驗循環(huán))。蓄電池經檢驗循環(huán)容量合格后即可進行一次正常充電投入使用。以上充放電的過程中,應連續(xù)進行,間斷的時間(1-2小時)不易過長。在充電中如果發(fā)現(xiàn)過熱和冒煙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充電最后說明一點,本節(jié)以XYD-20和2XYD-8型為例,其他型號者,各數(shù)據(jù)請參照說明書進行。
三、銀鋅蓄電池的維護
(一)為了使電池可靠的工作,在使用每10次循環(huán)時,必須檢查容量一次,方法按檢驗循環(huán)進行。
(二)蓄電池在充放電過程中,電解液應控制在電解液幅度線內。在充電時電解液應在上標線,但不能超過極板。在放電時電解液接近下標線,但不能低于下標線。在使用中或擱置中超過一個月后,液面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若不符合應及時吸出或補進。
(三)蓄電池在充放電及使用過程中,除加注電解液時允許擰下氣塞外,其他時間都應擰上氣塞,保持密封,以防止電解液吸收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影響電解液的導電性能。
(四)蓄電池每次使用后,如不繼續(xù)使用,應以放電態(tài)保存(啟用過的蓄電池,應呈放電態(tài)保存在環(huán)境溫度為-20℃——35℃的庫房內,但存放時間從加注電解液算起不超過六個月)。保存期間最好使電解液保持在上標線處,再次使用充電時應把多余的電解液吸出至下標線處。蓄電池要求必須以充電態(tài)保存作備用時,其保存時間亦不能超過一個月。超過一個月時應按檢驗循環(huán)放電,再按化成循環(huán)來正常充電,作使用前的準備。若需檢驗容量時,中間加一次檢驗循環(huán)。
(五)本蓄電池不論在使用及充放電時應嚴格和酸性電池及其他揮發(fā)性的物品分開。另外禁止用一般堿性蓄電池電解液來代替。












